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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同事”上岗 法律风险不容漠视

评论员 宋学敏

  山东一家游戏传媒公司最近干了件事:把离职员工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在公司干活。据说,离职同事知情同意,还觉得“挺好玩的”。这个数字分身目前能做咨询、邀约、PPT和表格,不过“有点笨”,只能处理简单指令,还在内部测试阶段。

  此事被网友戏称为“炼化同事”,网上段子满天飞。有人调侃“肉身走了,赛博元神还在工位上敲键盘”,有人管这叫“剩了颗舍利子在工位”。玩笑归玩笑,这事在法律上真没那么轻巧。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员工当下口头同意、觉得新奇,并不等同于授予公司无限期、无边界的使用权。数字分身的使用期限、应用场景、销毁时限,以及员工是否拥有单方反悔、终止授权的权利,这些如果没约定清楚,后续发生纠纷几乎是必然的。

  比信息授权更棘手的,是人格权侵权风险。如果AI只是内部用来跑数据、填表格,还勉强算工具。可一旦它顶着离职员工的名义对外沟通,比如用前同事的语气在招聘软件上和求职者对话,那就不是工具使用,而是人格冒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一般人格权,正是应对自然人整体人格形象被擅自复刻、利用的兜底法律条款。此前主持人何炅起诉AI虚拟形象侵权一案,法院最终判令侵权方赔偿20.3万元。该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更值得警惕的,是权利不对等问题。员工离职时,公司如果拿“签了授权书才给办离职手续”或者“不签影响背调”来施压,“自愿”就变了味。此前有画师拒绝用AI,当天被开除,还被要求坐在一旁看着自己十几年的作品一张张喂给AI训练。这已经不是技术试验,是仗着优势地位欺负人。

  AI能替人干活是好事,但干活归干活,不能忽视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AI尚未涉足高危体力岗位,却先冲击翻译、程序员、人事等普通脑力工作,难免让人心里发毛。

  技术上可行,绝不等于法律上允许,更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责任。企业若想规避法律纠纷,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授权协议,清晰划定数字人的使用边界、权利义务与终止条件。切勿等到被前员工起诉、被监管部门约谈时,才以“当初对方同意了”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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