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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泼脏水” 赔钱又道歉

法院调解:删帖、置顶道歉9天、赔偿5000元

  一条网络视频,让一家诚信经营的小微企业陷入声誉危机,不实言论快速传播,客源流失,口碑受损。面对网络名誉侵权,企业该如何维权?近日,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商贸公司是宁河区一家小微企业,经营超市零售业务,依靠诚信经营积累了稳定客源与良好口碑。不久前,小孙因与该公司发生纠纷心生不满。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他持续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不实信息和贬损性言论,多次捏造“超市骗钱”“故意多扫商品多收费”等虚假内容。

  相关视频在本地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引发大量网友负面讨论与不实评价。一时间,超市客流量明显下滑,收银台前变得冷清。该公司社会评价急剧降低,经营效益受损,声誉持续受创。

  为维护合法权益、挽回声誉损失,该公司向宁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网络侵权传播快、影响广、损害持续时间长,案件拖延将进一步加重小微企业经营负担。法官决定将快速处置、实质解纷作为核心原则,全力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

  法官仔细查阅证据,耐心听取双方诉辩意见。他向小孙释明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明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捏造事实、毁损企业声誉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法官充分倾听企业诉求,立足小微企业经营痛点,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孙当场表示悔过,删除其在自媒体账号中的侵权内容,并于该账号持续9日置顶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他赔偿该商贸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官提醒:

  网络传播日益便捷,有的人为逞一时之快,将个人纠纷随意“曝光”,甚至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此类行为不仅违法,也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任何散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常健

  漫画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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