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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资管产品信披新规9月实施

多款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变脸”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近来多家理财机构宣布对旗下部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进行调整。业内人士表示,新的指数挂钩型或市场利率型展示方式更能体现出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方向和配置比例,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投资风险。

  近日,招银理财发布公告,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从“2.00%—3.70%(年化)”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光大理财发布公告,将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1.80%调整为“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兴银理财发布公告,将悦动(1年最短持有期)日开2号固收类理财产品(丰利悦动1年持有2号A)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2.50%—4.00%”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2%+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南华商品指数(NH0100.NHF)×3%”。随后又发布公告,将稳添利日盈增利109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兴银稳添利日盈增利109号C(兴普惠)]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年化1.00%—1.80%”调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

  可见,在此次调整中,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原先固定百分数或百分数区间的形式,变成了指数挂钩形式或者市场利率形式。

  “原先的展示方式比较明确。”有理财经理表示,“但也正因为这样,有点儿跟不上市场变化。近年来市场收益率逐渐走低,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就需要频频调整。而且这种明确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和以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看起来差不多,容易给投资者造成‘刚兑’的误解。”

  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且“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近来理财机构对于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的调整,正是顺应了新的监管要求。有业内人士表示,新的展示方式更能体现出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方向和配置比例,帮助投资者更直观地了解产品的投资风格和投资风险,也更符合“净值化”的初衷。投资者在选购理财产品时,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向理财经理询问。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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