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基础管理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进一步压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防范运行风险。
征求意见稿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管理、强化医保支付资格相关人员信息管理、规范实名就医与代取药管理、推进视频监控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七个方面共18项措施。其中提到:严格规范人员执业管理,严禁使用无资质、挂证、冒名、超范围执业的人员从事医保相关服务。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定点医药机构应当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人脸识别(刷脸)等有效方式,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人证合一。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取药品的,代取人须出示本人及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做好身份核验与信息登记,建立代取药记录(台账),确保代取药行为真实、可追溯,防范冒名购药、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应在挂号、收费等医保服务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删除、篡改监控信息。 记者 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