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7:50左右停的车,不到8:30开走,短短30多分钟,居然扣了7元钱,这停车计费方式有漏洞。”近日,有车主反映,市内六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早间停车计费规则“暗藏门槛”。8:00前后衔接时段停车,会被叠加收取夜间计次费和日间计时费,原本短暂的便民停车,反而成为全天停车收费的“高价时段”。
8:00前后成收费“大坑”
停车30多分钟扣了7元钱
家住河东区的张先生说,自己经常接送上小学的孩子,每天清晨会把车停到学校附近的路边停车位后再步行把孩子送到学校,由于早上时间紧张,他一般都是跑着回到车上,前后用不了10分钟。之前一直没注意,直到最近他才发现自己多次被收费4元的情况。
与张先生有共同经历的王女士住在南开区,她平时把孩子送到鼓楼的学校都会顺道买个早点,每次都是8:00之前到,来来去去买早点大概半个小时,8:20之前肯定可以开走,但最近在催缴停车费的微信通知里她发现,自己早上的停车费每次都莫名多出4元钱。“以前以为清晨停车最便宜,没想到“跨时段”停车反而最贵。晚上长时间停放只收4元单次费,早上7:50左右停的车,不到8:30开走,短短30多分钟,居然扣了7元钱,计费逻辑让人摸不透。”王女士坦言,很多车主并不知晓8:00时段节点的计费漏洞,每次收到扣费通知都感觉“被多收费”。
争议收费方式并无明确标示
一次停车被两种标准叠加收费
记者以市民争议最集中的二类路段为例,还原真实计费场景:车主7:55驶入道路停车泊位,8:30驶离,实际停车时长35分钟。按照现有规则,车辆停放起始时间处于夜间计费时段,系统将自动收取4元夜间计次费用;8:00时段切换后,剩余停放时长被纳入日间计时收费范围,按照二类区域3元/半小时的标准,产生3元计时费用。两次费用叠加,短短35分钟停车总费用达7元,折算下来每小时停车费用超过日间常规收费标准,成为单位时间内全天停车费最高的特殊时段。
记者走访了市内六区的路侧停车场,发现绝大多数泊位旁的收费公示牌,仅标注日间、夜间收费标准及大致时段划分,未醒目提示“跨时段双重计费”“早间无15分钟免费”等特殊规则。不少车主表示,日常停车不会仔细研读冗长的收费细则,默认短时停车可享受免费或低价政策,不知情间便触发了高额扣费规则。
多个停车公司回复几乎一致
区城管委:以停车公司回复为准
按照各区停车收费公告牌上的联系方式,记者分别拨打了和平、南开、河西、河东等六个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的客服电话,咨询8:00时段前后停车驶离如何进行收费。和平慧通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客服告诉记者,8:00前入场如果不在15分钟内驶离,会收取一个8:00前按次计费的4元,再加上8:00后计时收费时段的停车费。
南开区隆盛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区瑞投数据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智停科技有限公司、智联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和红桥数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路侧经营管理指定单位客服的回复几乎如出一辙,“8:00前停车入位,哪怕是7:59,只要停车时间跨过8:00,在驶离车位收取停车费用时,也会在计时收费时段的停车费基础上,叠加夜间按次收取的停车费4元。”
针对市民遇到的临近8:00停车就被按次收费叠加计时收费的情况,记者拨打了停车管理公司所在区的监督单位河东区城管委的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也接到过市民投诉关于路侧泊位停车收费的电话,同时表示,目前对于停车收费问题的咨询,“不管你打这个热线,还是12345,最终都是以停车管理公司的回复为准。”
律师说法
收费规则符合政府定价要求
对此,记者采访了天津述真律师事务所刘佳宁律师。
刘律师表示针对天津市道路停车泊位跨时段计费引发的争议,就现行法律规定而言,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日间实行计时收费,夜间实行计次收费。从形式合法性上看,该收费规则具有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符合政府定价的程序要求,不存在明显违法的问题。
但是,尽管现行收费规则在形式上有据可依,但规则本身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值得审视。以报道所述场景为例:车主7:55驶入,8:30驶离,实际停车35分钟,却被收取夜间计次费4元加日间计时费3元,合计7元。这一收费结果与公众对“短时停车应当收费较低”的合理期待存在明显落差。
从法律角度看,行政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原则。虽然《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未对跨时段计费作出具体禁止性规定,但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当前“一刀切”的时段切换模式,使得临近时段切换节点的短时停车反而成为全天费用最高的时段,这种结果与收费管理的初衷——规范停车秩序、提高泊位周转效率存在一定背离。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停车收费服务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收费规则,特别是可能产生较高费用的特殊计费情形。
当前,绝大多数泊位旁的收费公示牌仅标注日间、夜间收费标准及大致时段划分,未醒目提示“跨时段双重计费”“早间无15分钟免费”等特殊规则,这种告知方式是否足以让普通车主充分了解收费规则,消费者存在疑问。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可能产生高额费用的特殊计费情形,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文/摄 记者 解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