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法院天穆法庭审理一起特殊的大额珠宝消费纠纷案。当事人赵瑞(化名)自幼患有智力残疾,经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他多次独自前往某珠宝门店,陆续购入翡翠、黄金、白银、珍珠等饰品共150余件,累计消费140余万元。
赵瑞的父亲偶然发现家中多出大量珠宝,反复追问后得知真相。他第一时间联系涉事珠宝店,说明当事人特殊情况并提出全额退货退款。珠宝店认为系赵瑞自愿购买,交易已完成,拒绝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赵瑞父子将店家诉至法院,要求店家退还全部消费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瑞虽已成年,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其独立实施的与其心智、认知能力不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该行为无效。
本案中,赵瑞短期内消费140余万元、购置百余件珠宝,金额巨大、频次异常,远超日常生活范畴,明显超出其认知和判断能力。其父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确对该笔大额消费行为不予追认,购买合同应认定无效。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商家扣除合理损耗后退还100万元,赵瑞返还全部珠宝。
法官提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大额消费,若超出其认知范围且监护人不予追认,交易无效,商家需返还相应款项。同时提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擅自购买超出自身能力的贵重商品;监护人应加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未成年人消费引导和日常管理;商家遇异常大额消费时,应核实消费者年龄和精神状态,主动要求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避免因合同无效承担财产损失。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石心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