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汉初,高祖刘邦就看中了“关中”地区的军事价值,“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决定在此定都,兴建长安城。经过200 年,长安成了坐拥20多万人口的大都会。到了东汉,“关东”地区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汉光武帝刘秀决定在洛阳定都。于是汉人就用“东都”或“东京”指代洛阳,用“西京”或“西都”指代长安。东汉王朝坐拥以洛阳、长安两都一线为中心的“中原-关中”地区,皇权通过条条大道无远弗届地深入整个疆域。
陪都制是在首都之外,另设辅助性都城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早在西周就开始实行。汉代确立的“两京”制,标志着陪都制度趋于成熟。此后,北周、隋、唐、北宋、辽、金、元、明、清等朝代都实行过陪都制。但长久以来,“东京(都)”“西京(都)”“南京(都)”“北京(都)”“中京(都)”并不是某个城市的专名。随着朝代更替、政策变迁、领土损益、首都和陪都之间位置的变化,“某京”或“某都”在不同的时期可指代不同的城市。
唐随隋制,定都长安。至公元 657年,高宗建立东都洛阳,与西都长安合称“两都”。玄宗时实行三都制,以太原为北都。到肃宗朝确立以长安为中京、凤翔为西京、洛阳为东京、太原为北京、成都为南京的“五京”制度。
北宋确立以东京开封府为首都,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为陪都的格局。到了明代,朱棣迁都后,形成以北京顺天府(今北京市)和南京应天府(今南京市)为格局的南北两京制。明亡后,清廷以顺天府为京师,以赫图阿拉为兴京、以奉天府为盛京,应天府不再是陪都。
民国年间,南京、北京两市相继设立,前者从江宁县划出,后者从大兴县和宛平县划出,于是在历史上本无定指的“南京”和“北京”就成了法律上的专名。尽管北京因为政权变更,名称在“北平”和“北京”之间来回变更,但“北京”这一名称却从未指向其他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袭历史惯称,继续使用“北京”和“南京”作为法定地名。而那些并未获得法律地位的历史地名,在民间仍然使用,如西安有西京饭店、沈阳有盛京银行、开封有东京大道、重庆有陪都药业……“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那些业已废弃的古都地名,似乎也在无声地诉说着城市昔日的繁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