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晚谈

法律上“离柜概不负责”对交易双方均无效

评论员 宋学敏

  2025年12月,湖北松滋储户严某到银行存款,交现金2500元,柜员误在系统录入25000元。严某离行后发现余额增多,未告知银行,将多出的钱转给妻子。当晚银行核对发现22500元差额,调监控确认系录入错误,联系严某退款。严某以柜台“离柜概不负责”告示为由拒绝。法院认为,该告示属于银行单方面制作的格式声明,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调解,严某归还银行22500元。

  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法理明确,超额款项无合法取得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但“离柜概不负责”这块牌子又一次被推到舆论场上。网友追问:如果柜员少打个0,储户离柜后银行会负责吗?

  其实,法律上,“离柜概不负责”对双方都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也禁止银行以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其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储户离柜后发现少拿钱,银行同样不能拿这句话免责。

  问题在于,双方纠错成本严重不对等。银行有监控、点钞记录、系统日志和对账流程,差错当晚就能发现,追回路径清晰。储户少拿钱,证据也多在银行手里,却要先跑网点、反复沟通,甚至投诉或诉讼。一块“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足以劝退不少维权意愿不强又不熟悉流程的储户,也强化了银行的单边免责惯性。

  近年来,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已陆续撤下“离柜概不负责”告示,但整改多停留在表层,主要依靠内部通知、专项检查推动,缺乏常态化监管约束。只要还有网点保留这块牌子,不公平的心理暗示就会继续存在。

  监管部门可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清理此类无效免责告示,划定整改期限,并纳入日常检查。柜面提示也应更新:去掉“概不负责”,保留“现金请当面点清,如有差错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我行将依法依规处理”。银行少给、多给都应登记、核查、限时答复;储户提出合理异议,银行应配合调取监控、点钞记录和流水。

  而建立双向平等、权责一致的差错纠错机制,比撤掉一块牌子更难,却更重要。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城事
   第03版:城事
   第04版:城事
   第05版:城事
   第06版:城事
   第07版:天下
   第08版:社会
   第09版:法治
   第10版:文化
   第11版:一周评谈
   第12版:服务
   第13版:副刊
   第14版:副刊
   第15版:体育
   第16版:体育
法律上“离柜概不负责”对交易双方均无效
画里有话
热搜弹幕
天美艺术街区 缘何“天天都美”?
长寿之外 更有岁月宽度与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