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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称举债养家 丈夫拒绝分担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称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多人举债共计3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子女抚养等,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丈夫对此表示不知情。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王某和丁女士于10年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近几年,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夫妻产生隔阂并于2023年8月开始分居。2024年3月,王某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法庭上,丁女士同意离婚,但自述因双方收入不高,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不向多个亲戚朋友借款3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和子女抚养等,王某应承担一半。但王某辩称,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后,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承担1200元生活费,所需教育费、医疗费由二人各半承担;女方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涉及案外人利益,目前并未得到司法确认,且男方不予认可,故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女方可待相关债权人获得司法确认后另行主张。

  (摘自《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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