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大生意人》中,李百万觊觎两淮盐业,暗中布局,将两淮大大小小的盐田尽数收入囊中,与官府就盐业经营展开商业争夺,其凭证就是他通过各种手段搜罗的一摞摞的盐契。
说到盐契,天津汉沽地区是长芦盐场主要的盐田所在地,在各种重要的典籍文帙中,最早的盐契叫滩契,至今已有360多年。在发现的100余张滩契中,包括有官滩、帑滩、风车滩等不同类型的盐契。清顺治十三年(1656),汉沽出现了第一张滩契,拉开了开滩置盐、自由买卖滩地的序幕。透过滩契上斑驳的文字,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盐业发展蹒跚前行的历史足迹。
官滩:曾经的祖业
我国制盐史始于两汉时期,真正形成开滩规模的还在清初。新中国成立前,芦台盐场汉沽盐区有盐滩358副。这些盐滩的开置,均在芦台盐场登记造册、编号,并定期交纳“钱粮”,时称“官滩”。
从顺治年间开始到民国末年的300多年历史中,官滩的叫法一直被延续下来。官滩分自置官滩、祖遗官滩和祖遗在册官滩三种。如顺治十三年(1656)八月初五日的滩契中写道:“立卖滩文约邵承教,因钱粮无措,将自己官滩一付(副),坐落张家河,计斗子三付(副),同中说合,情愿卖与崔名下为业。”这是迄今为止看到的最早的一张标明官滩的滩契。在滩契中,不仅写明了卖滩的原因,还详尽列出了卖滩者所拥有的各种生产资料、坐落位置和具体的成交时间。最后是同中人和卖滩人。从此,这份滩契成了后来买卖盐滩的模板。
到了康熙年间,邵瑞周的滩契依然如故:“立退卖契给人邵瑞周,有父遗官滩一付(副),因钱粮无措,今同侄邵壁、邵盛、情愿退卖与堂叔荣还、堂侄龙章名下过纳粮,永远勘晒为业。”
这里的“钱粮”就是滩灶户每年按期必须向官府所交纳的各项费用。因为无力筹措或经营不善,只好忍痛割爱卖与他人。从清代顺治开始,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同治、光绪、宣统,官滩的称谓一直未变。这源于盐税是清朝政府经济命脉,支撑着大清王朝政治、经济、军事的向前发展。到了民国时期,也依然沿用官滩的叫法,可谓一脉相承。
民国三年(1914)正月十一日的《归并契》言明:“立归并契人蓝兴业堂,因正用,今将在册官滩一副,人工六名,坐落李家大河,滩名对楼,烦亲友说允,时价银元两千元整,情愿将应分之一半,归并与李义昌名下永远为业。”
三十年后,即民国三十三年(1944)四月十八日的一张《出租滩契约》中,“官滩”的字样依旧赫然在列:“立出租滩契人刘百林堂,将自置在册官滩一副,人工十六名,坐落芦台场南沟第十四号,滩名刮金板,情愿租与郭名德堂名下勘晒,以一年为限。”
新中国成立初期,盐滩依然可以进行买卖。1950年8月,汉沽崔致崇、崔致宏、崔致远将坐落于北沟40号的“祖遗官滩”西滩,情愿卖与李玉存、李克仲、高振起、高振宝永远为业,形成了有效的契约关系。
官滩的好处有很多:一是自置或祖遗官滩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没有纠纷时任凭自由处置;二是因为已在官府备案和注册,买卖双方仅凭一纸契约即可进行交易,价格自定,省却繁琐手续,以解燃眉之急;三是可以世袭继承,成为一种祖业,为后代所继承。这无疑是一种标签,也是一个镀金招牌,彰显了盐滩的归属与荣耀,是当时长芦盐区开滩置业中最好买卖的动产之一。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官滩的提法戛然而止。随后实行公私合营,所有的盐滩划归国有,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的序幕!
帑滩:开荒的催化剂
嘉庆年间,清王朝动用国库帑(tǎng音)银扶持人们买荒地开置盐滩,提高了盐民开滩置盐的积极性(相当于当今的贷款)。这种利用帑银开置的盐滩称之为帑滩。
当时,由于清王朝积极鼓励有经济能力的滩灶户开垦帑滩,使长芦盐区开滩制盐形成了一个小高潮。当然,有开滩就有卖滩。嘉庆九年(1804),汉沽营城人邵声闻经营难以为继,立下了卖“帑滩契”。
在这张滩契中,多次出现与“帑”字相关的字样:“立卖帑滩契人邵声闻”、“嘉庆六年原领官帑三十五工”等,可见“帑”字是一个金字招牌,也是甲乙双方能否成交的前提和重要砝码。
到了道光年间,依然延续“帑滩”政策。滩灶户张魁庆在道光七年(1827)九月初七日的滩契中这样写道:“立绝卖滩契张魁庆,因乏手,将自制帑滩二副,人工十名,坐落张家大河,情愿卖契李调元名下,永远勘晒为业。”文中用了“立绝卖滩契”字样,由此可以想见滩主张魁庆当时陷入了怎样的窘境,让他不得不痛下决心“立绝卖滩契”。
道光十四年(1834)三月初八日,滩灶户李敬儒的滩契是这样的:“立卖滩契者李敬儒,今因帑项无措,将自置杨家大河西小在册帑滩一副,人工八名,四至开后。烦中合,情愿卖与同益陈名下永远为业……内接认第四五六限帑银四十两,合钱参佰贰拾吊。除此项作封帑之用……所有本身帑银,另有帑滩抵纳……”
这是道光年间最后一张用帑银开荒而卖出的滩契。至此,在以后的清中、后期及民国年间,再也没有 “帑银”和“帑滩”字样的滩契出现。
在封建社会里,盐税是王朝重要的财政收入,也是支用军饷的主要来源。帑滩的出现,是官府扶持、鼓励人们开置盐滩的有力杠杆。虽说帑银只在嘉庆和道光两个朝代推广和使用,却顺应了当时滩灶户筹措资金、发展生产的需求,刺激了长芦盐区人们开荒置业的积极性,是当时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缩影。
风车滩:带来生产力之变
道光年间,汉沽广袤的盐田开始使用水车作业。这种体积庞大、由下而上提水的木质龙骨水车,替代了传统的两人用绳子系上柳斗进行打水的传统方式,为以后使用风车提水奠定了基础。
光绪元年(1875),汉沽的盐滩上出现了第一架风车。它充分利用海边的风能,将海沟里的海水提上来,人称风车。原理是人们把渔船上的风帆移植到盐滩的风车上,四梁八柱上绷有篷布,形成八面篷,底下有铁轴碗,旋转起来风力巨大,提水速度极快,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力。风车的使用,促使各个小盐滩进行归并。这种安装了风车的盐滩叫“风车滩”。由于盐滩面积过大或其他原因,随之出现了滩灶户因无力勘晒而进行交易的“滩契”。
风车滩的提法,最早可追溯至1900年的一份《归并滩契》里:“立归并滩地契人张沂澜、张淇澜、张泗澜、张渤澜,今有祖遗应分大柳沽滩并坨子地四分之一,于光绪二十年租与堂叔文荫名下,勘晒十年为满……所有大柳沽坨子地与滩铺地基、风车两架尽在价内。”
宣统三年,滩灶户李义昌的滩契中写道:“立卖滩契人李义昌,今因正用乏手,将父置在册官滩一副,人工六名,坐落李家大河,滩名对篓,烦中说允,情愿卖与王乐善堂名下永远为业……所有滩涂中沟壕池埝、卤坑、冰窖、大小水圈、风车一架俱全……”可见当时风车已在长芦盐区普遍使用。
进入民国时期,因绝大部分盐滩均设置了风车,海盐产量大幅度增加。但受军阀混战、税目繁多等因素影响,海盐滞销。滩灶户贫富悬殊差距逐渐拉大,导致卖滩立契现象不断出现。许多滩契中提到的所留财产项中都包括风车。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汉沽解放。
从光绪元年(1875)至1950年,风车作为滩灶户的重要生产资料,它不仅是引入海水的重要生产工具,也是滩灶户的固定资产。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盐工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盐滩产量。彼时,百里盐滩风帆林立,处处可见吱吱作响的风车,构成了汉沽盐滩一幅独特景观。1909年日本出版的《天津志》中记载:“一望无际的盐田,盐层垒垒,到处堆积如山。灌溉盐田风车,帆樯林立,遥看远连天际,隐显在明霞断霭之间,从而使人有大陆的规模宏大之感。”
民国时期,陆续出现卖滩契、出租滩契、续租滩契、揽租滩契、字据、立租滩字据、归并滩契、归滩契、出租归并书等字样的滩契。这些以承租、续租、转卖等形式出现的契约,一改过去只标明“滩契”二字的形式。汉沽解放后,开始全面恢复经济建设,买卖盐滩现象逐渐减少,立写滩契的随之消失。滩契名称的变化,也成为汉沽开滩制盐发展史的真实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