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购松花蛋,商品仍在保质期内却已腐败变质,消费者依法起诉维权。红桥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为合法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民张先生在某超市线上平台花费5.1元购买了一盒松花蛋,收货时发现,松花蛋破损渗液并散发异味。虽然在保质期内,但商品明显腐坏变质无法食用。张先生依据《食品安全法》向红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000元赔偿金。被告表示,松花蛋易碎,出现腐败变质是可能出现的客观情况,并不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品是由原告自行挑选的,相应风险应由原告承担。原告称,其在平台上购买的松花蛋并非其本人挑选,而是由店家挑选。
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王紫斌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1000元惩罚性赔偿,目的就是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正常购买、遭遇不合格食品,依法维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变质食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综上,红桥区法院判决:超市退还货款5.1元,赔偿张先生1000元,退货费用由商家承担。
法官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需要明确的是,经过腌制、加工、包装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经营,商家都负有查验商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变质、异物等问题食品时,保存好订单、实物、照片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合法合理的诉求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吉欣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