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友情金不换”,可当黄金摆在眼前,有人却忘了多年的交情,把“金子”偷了,也把“良心”丢了。
张女士在蓟州区经营一家店铺,平日里与许多老客户关系融洽,有不少回头客。几天前,她因有事需要临时外出,恰逢老客户赵女士到店购物。张女士想着赵女士是认识了几年的熟客,平时关系不错,便放心地委托她帮忙照看一会儿店铺,自己便匆匆地离开了。
几天后,张女士打开存放在店内的钱包准备取钱时,猛然发现少了4000余元现金,再一查看,一条金项链也不翼而飞。她起初怀疑是男朋友所为,但对方坚称毫不知情。两人因此产生争执,张女士最终选择报警。蓟州公安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细致勘查和调查,排除了张女士男朋友的嫌疑。办案民警重新梳理线索,引导张女士回忆近期有哪些人曾进店逗留。这时,张女士才猛然想起几天前曾委托赵女士看店的事。
民警随即对赵女士展开调查,发现她在离开张女士的店铺后,曾前往一家金店。民警又来到该金店进行走访核实,确认当日赵女士曾变卖一条金项链,款式、重量均与张女士失窃物品高度吻合,据此判定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联系赵女士,向其讲明法律政策与利害关系。随后,赵女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赵女士到案后供述,当天张女士离店后,她独自看店期间,想到自己即将到期的网贷,又联想到张女士平时手头宽裕,一时贪念涌上心头。她趁店内无人,悄悄进入休息室,从张女士的背包中盗走4000余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迅速藏匿在身上。为了掩饰自己的行为,等张女士返回店铺后,她还特意购买了一些商品,假装没事发生。
当天下午,赵女士便迫不及待地前往金店,将盗得的100多克金项链变卖,非法获利11万余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然而还债后,她非但没有感到轻松,反而越想越后悔,内心备受煎熬。接到民警电话后,她如释重负,鼓起勇气投案自首。到案后,赵女士积极赔偿了张女士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目前,赵女士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蓟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宁俊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