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天津“爱鸟周”期间,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刑事案件。
2025年9月,被告人李某明知蓟州区为禁猎区,仍预谋猎捕野生鸟类,并将事先准备的粘网、鸟笼等工具布置在涉案区域。9月24日清晨,他在上述地点猎捕野生鸟类时被人发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鸟类价值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当庭宣判,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某当庭表示已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和保护鸟类的重要性,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法官提醒: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蓝天与绿水青山间灵动的风景线。保护野生鸟类,维护生态平衡,事关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坚决杜绝非法猎捕、杀害、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共同守护蓝天精灵。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