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社交日益普及的今天,“网恋”成为不少人寻求情感寄托的方式,但这其中不乏骗子反串温柔感性、多才多艺“完美女友”,让人不禁感叹什么叫“还是男人更懂男人”。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骗子乔装成妙龄女性,以恋爱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男子刘某虚构女性身份,与男子赵某以恋爱名义交往,其间谎称母亲生病、需要缴纳房租等,多次向赵某索要钱财。赵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累计被骗万余元。钱款到手后,刘某将全部诈骗所得挥霍一空。赵某察觉异常后报警,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网络世界真假难辨,恋爱交友需擦亮双眼。诈骗分子常利用人们各类情感需求,虚构、伪造身份,定制化包装成被害人的完美伴侣,再通过情感经营获得信任,进而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网络交友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普通人对“网线”另一边对方的身份、背景等信息均难以进行实质性核实,在同网友进行交往过程中,除了网络交友平台中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和其口述外,如需进一步交往,还应当通过视频电话、线下见面等各种方式进一步核实对方情况,不要活在自己对于骗子精美人设的想象中。
网恋过程中一旦对方以各种理由提出转账、借钱等要求,需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如若涉及大额金钱往来,在心存疑惑时可向周围的亲友咨询意见,不能因为一时“上头”而被骗子拿捏。如果不幸已经遭遇了诈骗,应当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行为。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