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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入户门引纠纷 一纸诉状两邻居对簿公堂

自家房门不能自己说了算 影响他人就属侵权

  在商品房居住中,因空间使用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屡见不鲜。近期,西青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私改入户门引发的纠纷,被告因外移、加宽加高入户门占用公共通道与邻居产生矛盾。“家门”看似是自家的小事,却可能引发邻里纠纷,甚至触碰法律红线。

  王某与陈某是同楼层的邻居,共用一条公共走廊。陈某在装修时,将自家入户门由原本的内凹状态向楼道外移,并加宽加高。王某认为,陈某的做法占用了公共通道空间,也影响了自己的日常通行。更让王某无法接受的是,在多次沟通中,陈某态度强硬,拒绝整改。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卷材料。本案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一判了之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邻里积怨。庭审中,陈某起初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在自家门口装修,与他人无关,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面对剑拔弩张的氛围,法官从情理入手,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不管法院判决你们哪一方胜诉,日后你们抬头不见低头见,这心里的疙瘩能消吗?”看到双方冷静下来,法官向被告陈某进行释明法理:“入户门以外的公共通道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将入户门外移、加宽占用了公共空间,这已经超出了你对专有部分的使用权限。根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你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你的行为已经对王某的正常通行造成了妨碍,属于侵权。”法官还列举了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告知陈某一旦判决败诉,不仅要承担恢复原状的履行义务,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

  为了真正解开双方心结,修复邻里关系,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从法理讲到情理,从权利讲到义务,从诉讼风险讲到邻里情谊,被告陈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将房屋入户门恢复至原始交付位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许多业主误以为“自家房门自己说了算”,但入户门的位置、方向,关乎相邻权利和公共利益。入户门虽然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但也会直接影响相邻方的通行和生活便利,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邻里间难免有分歧,对于改造入户门等可能影响邻居权益的事项,业主应提前与邻居协商,主动沟通,换位思考,必要时咨询物业和有关部门,避免因违规改造引发纠纷。

  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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