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检察机关发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校园伤害、未成年人文身、新业态治理等类型。检察机关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其真诚悔过,用好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督促监护令等履职手段,联动多方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抓实溯源治理与法治宣教,以高质效检察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拉窗帘发生争吵
致同学鼻梁骨折
2024年3月,某高中宿舍内,李某某与王某某因午休拉窗帘发生争吵。李某某挥拳击打王某某面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轻伤二级,李某某经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系同学间一时冲动引发。经社会调查了解到,涉案双方家庭均经济困难。李某某父母离异,自幼与哥哥随父亲生活,母亲从未支付抚养费。父亲支付赔偿金后,李某某面临辍学风险。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李某某向母亲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其诉求,李某某得以继续学业。
针对李某某父亲监护不到位问题,检察官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被害人王某某手术费用仍有不足,检察机关立即开展司法救助,解决了被害人后续医疗燃眉之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李某某罪行轻微,且案发后认罪悔罪、获被害人谅解、在校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日租房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检察院公益诉讼
在审查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案发地点在一间日租房。被告人与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通过网络相识仅一个月,便租用某日租房,后带领被害人入住并发生两次性关系。调查发现,本案的未成年人之所以能顺利入住,是因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其身份信息,也未进行入住询问。
结合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对辖区2020年至2023年6月相关刑事案件摸排调研,并赴辖区内多个行政区开展实地调查,发现部分日租房经营者未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对入住登记要求执行不到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经走访市、区级相关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发现网约日租房作为新兴业态,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主体。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从案件多发行政区入手,向区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摸排辖区内日租房底数,督促落实入住登记制度。经过一系列的治理,该区日租房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给未成年人文身
店家被索赔清洗费
2024年1月初,李某通过网络认识微信名为“纹画江湖”的张某,在得知对方可提供文身服务后,将网上搜索的面部文身图片发给张某,张某同意对李某进行该文身。后李某根据张某提供的地址前往文身店,张某在未查验李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直接操作。文身后,李某发现因文身在面部且面积较大,易被贴上负面标签,严重影响自身形象。为清除文身,李某已在家长帮助下多次进行文身清洗,遭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同时支付了文身费用十余倍清洗费用。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张某返还清洗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检察机关围绕供文身服务时张某是否明知李某年龄、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律后果、文身事实及清洗费用、文身店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后李某就业受阻等事实,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经依法审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规定,李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和检察官共同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张某赔偿李某文身清洗费用等损失。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