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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诉讼秩序 法院开出“罚单”

  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司法秩序,依法依规沟通。然而,有的当事人因心存不满多次实施过激行为,妨害司法工作,最终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妨害诉讼秩序案。

  经过立案,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刘某与本市某小区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庭审前,原告刘某在与法官电话沟通时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庭审后,判后答疑过程中,刘某因不满案件审理过程及法官处理方式,在法院安检大厅故意抢夺、撕毁询问笔录,推搡法官,扰乱现场秩序,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

  和平区法院司法警察及时对刘某予以制止并训诫劝导,刘某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向法院具结悔过。和平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刘某主动向法官表示歉意,并书面承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理性表达诉求。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司法机关,维护司法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切勿采取阻挠审判工作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人民法院依法对辱骂法官、撕毁笔录的行为作出处罚,切实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职,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正常诉讼秩序。  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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