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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养生好物”陷阱

市场监管部门以案说法 提醒老年人捂好“钱袋子”

  普通食品、糖果、饮料能调三高、降尿酸、消除炎症?玉石工艺品被赋予保健功效,价格翻百倍?这些“养生好物”其实是骗人套路。近日,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借真实案例提醒老年消费者捂好“钱袋子”。

  案例一

  虚构食品疗效被罚2万元

  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借助客源优势,电话邀约中老年顾客到店,以会议展销模式推销老醋膏、银杏苦荞醋两款普通预包装食品。虚构两款普通食品具有疏通血管、改善三高、消解结节、调理糖尿病等功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经确认,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有关材料,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案例二

  饮料能治病?被罚10万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天津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结晶对策 樱桃益生菌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向中老年消费者宣传能“降低尿酸、溶解结晶、消除炎症”“三到七天就有效果”,诱导老年人误信产品具有治疗作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玉石能保健?移送公安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检查发现,本市某工艺品销售店在销售工艺品时,向进店旅游团宣传玉石制品具有补充微量元素、排毒、吸附体内重金属、增强细胞活性等功效,超出了其销售玉石制品及相关原料本应具有的使用功能和物质属性。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中关于保健作用、治疗功效和产品信息的来源依据与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另外,当事人非正常赚取商品差价,利用信息差、虚假宣传制造价值假象,通过百倍以上的畸高售价,侵占消费者财产,数额巨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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