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老同事聚会,席间邻座的两位悄声问我,“老哥,还记得当年我们在你单位被派出所‘逮住’的事情吗?”怎么不记得。这是我们生平第一次被单位派出所“逮住”,至今记忆深刻。
那是1975年的一个厂休日,我在单位值班。分厂的两个团干部慕名前来参观码头,我按照制度到派出所开好“通行证”后,便和他们进了码头。在刚刚建成的外海岛式专用码头,他俩第一次看到气势恢宏的蔚蓝色近500米的钢铁引桥,看到桥下杭州湾的波涛在阳光下闪耀着金光,愉悦的心情就像花儿开放一样。正巧,有艘油轮停靠在码头的东泊位作业,于是我们大步流星去一睹她的风采。
其中一位小李提出,今天机会难得,想在码头上和油轮合影。我有些为难,按照当时规定,码头上不能随便摄影,但熟人情面难却,他们利用厂休日来一次也挺不容易。在我踌躇间,另一位马上掏出照相机拍摄,小李也眼疾手快地为“另一位”留此存照。他们邀我合影,我婉拒了,因为我明白,在此摄影不合适。
结果在码头口,站岗的民警通知我们到派出所去一趟。猜也不用猜,一定是拍照“惹的祸”。最后,两位朋友乖乖将胶卷曝光。晚上,他们在我的宿舍一脸惆怅:和油轮合影的机会就这么飞了!
同是年轻人,我理解小李他们当时的心情,但我更理解所长的“较真”。办事就应该讲“规矩”,毕竟我们是易燃易爆的企业,我们是担负输送原油的码头,单位的原油罐是当时国内油罐区里的“大哥大”。如果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万一发生意外就无法弥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