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炭加热的铜火锅凭借独特风味,成为不少食客的心头好,但在封闭空间内使用却可能暗藏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近日,本市红桥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日前,林先生携家人、朋友共5人,到一家铜锅涮肉店就餐。餐后刚走出店门,林先生的儿子便四肢发软、蹲在地上哭闹不止,同行的大人也相继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经医院诊断,5人均为一氧化碳中毒。经核查,该火锅店的窗户为封闭玻璃窗,厅堂入门处仅设置塑料落地门帘,通风条件严重不足,却仍违规提供炭火锅服务,是导致中毒事件的直接原因。因就赔偿事宜与火锅店经营者协商未果,林先生和朋友分别向红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火锅店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木炭不完全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属于常识,经营者对此负有高度安全防范义务。被告在密闭、通风不足的环境内使用炭火,未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就餐环境,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就餐环境、餐后即时发病、医院诊断等证据,足以认定原告中毒与就餐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
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理损失。但因各原告没有构成伤残,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精神损害达到严重后果,所以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