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活着,就离不开食物。凡是能下肚消除饥饿的东西,都可称之为食物,比如米面、蔬菜和肉类。米面、蔬菜来自植物,取之无关伦理道德;肉类则不同,毕竟取自动物,我们挥刀宰杀动物时,应该有所禁忌。
袁枚在《随园食单》里说:“烈炭以炙活鹅之掌,剸刀以取生鸡之肝,皆君子所不为也。何也?物为人用,使之死可也,使之求死不得不可也。”袁枚认为,物为人所用,获取动物的肉以充饥是人之常情。但人类作为高等级生物,即便为生存而食肉,也不应采取过于残忍的方式,像炭烤活鹅掌、活取鸡肝这样的做法就不可取,因为会让动物求死不得。
袁枚无疑是一个有着悲悯情怀的老饕,他知道口腹之欲与天道伦理之间,隔着一把菜刀。这把菜刀,对于为人提供食物的动物来说,挥之则死,收之则生。但菜刀也不是随便挥舞的,还应该遵循伦理道德。
孟子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君子虽然不忍,但仍需吃肉补充营养,所以干脆不入厨房,不入厨房就不必操刀,既然不是亲自动手,便落得心安。远庖厨的君子虽然有些“虚伪”,但毕竟真实表达了内心的挣扎:他们属实不愿触碰砧板上的那把菜刀。
插在砧板上的菜刀,横亘在人类生存与伦理之间,它时刻提醒人们:要以悲悯之心对待为我们奉献了生命的动物,即使向它们举起菜刀,也要给它们以必要的尊严。要知道,当每一次举箸大快朵颐时,我们对食材的真诚感念,都是对生命本身的敬畏与礼赞。因此,方寸厨房不该只有口腹之欲,还应该有自律与不忍,还应该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