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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近万元做医美 原告面部神经损伤

  近日,静海区法院杨成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医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成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损失的调解方案,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

  原告经朋友介绍到被告医美机构面诊,当日即行切开重睑术、内眦赘皮矫正术、外眦开大术、下睑下至术、假体隆鼻术、单侧耳软骨鼻尖成形术等多项手术,并于当日向被告支付医疗美容服务费。

  然而术后不久,原告即出现鼻梁假体晃动等问题,整形效果未达预期。后原告又在被告处进行耳部玻尿酸注射,花费近万元。此次注射引发原告面部神经损伤,对其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影响正常生活。双方因为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厘清法律责任: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机构负有审慎诊疗义务,操作不当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客观核算医疗费用等合理损失,避免因金额悬殊导致矛盾僵持。在承办法官多次牵头协商调解下,双方逐步缩小诉求差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限期赔付原告各项损失。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并非普通消费项目,求美须有度,医美有风险。求美者在选择医美项目时,一定要仔细核查机构与医师资质,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切勿轻信推销话术,被商家营销裹挟。如遇医疗损害,及时留存票据、病历、照片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医美从业者也应坚守医疗初心,拒绝超资质从业、违规操作,严守医疗安全红线。

  下一步,静海区法院将持续规范医疗纠纷审理,严厉整治违规诊疗行为,筑牢医疗安全司法防线,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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