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鸣山涧,兽栖林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共同向往的美好生态图景。然而,受利益驱使与侥幸心理作祟,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猎捕、交易、圈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仅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清晨,某花鸟市场内热闹非凡,笼子里的蓝喉歌鸲(俗称“蓝脖”)、红喉歌鸲(俗称“红脖”)羽毛色彩艳丽,叫声婉转动听,引来很多群众驻足观看。曹某在此售卖鸟类,得意洋洋地看着自己的小鸟,心想:这可是要大赚一笔啦。王某平时喜爱看动物科普栏目,对动物十分感兴趣,对珍贵物种更是极度喜欢。来逛花鸟市场时,他被优美的鸟鸣吸引,走近一看,认出笼中鸟类——这不就是自己喜爱的“蓝脖”“红脖”嘛,赶紧凑上去询问曹某。曹某见王某识得物种,赶紧说:“您居然是个行家!别人都不知道这是濒危野生动物,这个我卖的比别人都便宜,您在我这里买,绝对没问题,转手卖更是能赚很多。”双方一番协商后当场完成交易,王某购入18只“蓝脖”、3只“红脖”。
得手后,王某将买来的小鸟转卖给他人,不到20分钟便牟利300余元。后续二人互加微信,频繁进行野生动物非法买卖,一步步走上违法道路。不久后,曹某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老年代步车前往花鸟市场,准备继续出售自己的小鸟,在交易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这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就此败露。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蓝喉歌鸲、红喉歌鸲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腹山雀、煤山雀等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曹某、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侵害了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落实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理念,开展生态损害评估。经评估,曹某、王某二人无法依靠自身能力完成修复,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刑事诉讼,同步就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判令二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万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对野生动物的珍视和守护。检察机关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莫因个人喜好、贪图私欲触碰法律底线。坚决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买卖链条;如发现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携手筑牢生态安全司法防线,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张帝 曲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