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松松就能赚取佣金,只需要出借自己的收款码帮忙转账。面对诱人的收益,本市一名男子黄某就动了心,殊不知,自己已经沦为不法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黄某是一名建材经营者。经他人介绍得知,出借商户收款码、个人账户帮人代收资金,就能赚取佣金。黄某心生贪念答应参与,但由于账户存在异常,没过多久,黄某个人账户就被银行止付了。贪念驱使下,他不仅没有停手,在明知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又新开对公账户继续协助转移资金,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不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黄某账户转入资金共计100万余元,其中2万元系天津市红桥区4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钱款,黄某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忙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重点核查,黄某在账户被冻结之后继续提供账户收款的主观恶意,结合全部证据认定其犯罪行为。考虑到黄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当事人谅解多项从轻情节,最终,黄某被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