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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吃榜”挂上墙 证明拿不出

餐厅虚假宣传被罚3000元

  一块“大众点评必吃榜”的宣传牌,竟成了商家吸引消费者的虚假招牌。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餐饮店虚假宣传案,依法对商家处以3000元罚款。

  今年5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天津市某餐饮店(以下称当事人)宣传其为“2016年大众点评必吃榜”餐厅。该局于2026年5月28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外墙悬挂“大众点评必吃榜2016”宣传牌,但无法提供上榜证明,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罚款3000元。

  执法人员介绍,在旅游餐饮消费中,网络评价和荣誉信息是消费者选择餐厅的重要参考,部分餐饮店利用虚假荣誉标签吸引消费者,容易误导消费。当事人作为辖区一家网红餐厅,将“必吃榜”标签作为吸引消费者打卡消费的卖点,却无法提供上榜证明。此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影响旅游目的地餐饮消费市场的信誉。餐饮经营者应当如实宣传,不得利用虚假荣誉误导消费者,共同维护诚信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记者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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