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一名小学生面部被同学抓伤,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近日,静海区法院静海镇法庭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涉未成年人校园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小凯与被告小豪均为未成年小学生,二人因琐事在校园内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小豪徒手将小凯面部抓伤,造成长达5厘米的开放性创口,创口继发溃疡、皮损加重。原告方多方求医、持续治疗,但因损伤涉及面部真皮层,仍遗留瘢痕。至案件审理期间,小凯的治疗尚未结束,仍处于持续诊疗、修复治疗阶段。
审理过程中,小凯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情绪激动地当庭陈述孩子因伤情承受的身体痛苦、心理压力,并对瘢痕遗留造成的容貌损害、未来就学就业可能受到的影响表达担忧,双方对立情绪较为强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豪因琐事将小凯抓伤,直接造成其面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小凯在纠纷激化、冲突升级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有相应过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考虑到本案受伤者为未成年人,损伤部位为面部,且后续瘢痕修复、康复治疗周期较长,费用持续产生,如未能妥善处理后续赔偿问题,可能增加当事人诉累,引发新的争议,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双方关系修复。为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厘清案件事实、明晰双方过错责任、释明法律后果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疏导对立情绪。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赔偿款包括本次侵权行为所致的已发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双方约定,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宋子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