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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能买折扣品 预付卡变“闹心卡”

  “在服装店充了5000元,现在还剩800多元,但是前几天去服装店购物,店员却说卡里的余额只能买正价商品,不能买折扣商品,太不合理了!”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张女士向笔者反映道。

  张女士介绍说,她两年前在郑州市金水区印象汇商场二层一家服装店往卡里充值了5000元。7月27日晚上8时左右,她带孩子到该店购物,店员查询后告诉她,卡内余额还剩800多元。

  张女士看上了服装店打折区的一件衣服,就让店员包装起来,并要求用卡内余额支付。没想到店员却表示,卡内余额只能买正价商品,不能买折扣商品。张女士当场提出质疑,认为在充卡的时候并没有人告知她还有此事。店员则辩解称,这是公司的规定,没有提前告知是因为一般没有顾客询问。

  “都是这么规定的,充2万元的顾客也是这个规定。”店员说。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商家针对预付式消费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黑猫投诉、消费保等平台,笔者通过检索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对预付卡无法参加优惠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投诉。例如,有的消费者反映,在某个影楼拍摄结束后,门店的工作人员才告诉他,储值金与工作日优惠无法同时进行享用,但相关规定仅隐藏在支付页面的小字内,商家未做到显著提示。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消费者充值后与商家之间已形成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卡内余额原则上可按照双方约定用于购买商品。商家若要限定“只能购买正价商品、不能购买折扣商品”,属于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应当在充值时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作出明确说明,不能等消费者实际使用时才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

  “店员所称‘顾客没有问,所以没有告知’,恰恰说明商家可能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王维维说。

  王维维表示:“消费者没有义务主动询问所有隐藏限制,而商家却负有事先、完整告知交易条件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相关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

  王维维认为,张女士有权要求商家允许其正常使用卡内余额购买折扣商品;若商家坚持限制使用,张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卡内余额。

  杨召奎(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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