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津南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件。一名男子利用部分网民的侥幸、猎奇心理,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交友信息实施诈骗,累计骗取4名被害人13400元,最终因诈骗罪依法获刑。
网络上的虚假交友、上门服务信息暗藏风险,一些人因放松警惕,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被告人谢某利用部分网民的猎奇心理,通过网络贴吧、社交群组等平台,大量发布线下私密交友、上门服务等虚假信息,并搭配美女图片吸引网友关注,以此作为诱饵实施诈骗。
一些男性网民看到信息后,误以为偶遇“桃花运”,主动添加谢某微信寻求线下交友服务。殊不知,这看似难得的机缘,实则是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被害人添加微信后,会被谢某拉入专门搭建的诈骗微信群,随即陷入层层递进的连环诈骗套路中。
为骗取被害人钱款,谢某编造多种虚假收费名目步步诱导:先是以解锁线下交友服务权限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会员服务费;随后假借保障双方人身安全、规避风险的名义,收取保证金;最后又以提前预订场地、支付开房费用等理由,持续向被害人索要各类款项。
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多次向谢某转账缴费。直至多次付费后,始终未能获得所谓线下服务,才察觉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根据报案线索开展侦查,将谢某抓获归案。经查,在一个月内,谢某通过上述诈骗套路,先后骗取冯某某、郑某、马某、李某某4名被害人钱款,诈骗金额共计13400元。
到案后,谢某对自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将全部诈骗所得款项退还给4名被害人,挽回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定,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具有坦白、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以网络交友、虚假服务为幌子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此类骗局具有一定迷惑性,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网民猎奇、侥幸的心理,用虚假交友信息吸引关注,再以各类虚假名目反复收费,实际上并不提供其承诺的服务,目的是骗取钱款。法官提醒市民,增强反诈意识,警惕网络不良诱惑。面对网上各类低俗交友、私密服务信息,不轻信陌生网友及其服务承诺,尤其对以会员费、保证金等名义提出的转账要求保持警惕,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左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