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屏幕的甜言蜜语,未必是真挚的爱恋。虚拟网络里,有人精心塑造完美恋人形象,编织温情谎言,只为骗取钱财。近日,本市河东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小刘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动起了虚构身份骗钱的歪心思。他在网络社交平台注册账号,刻意隐瞒自己的男性身份,伪造女性头像、昵称及个人信息,以温柔体贴的口吻与被害人赵先生相识,随后建立起虚假的恋爱关系,博取赵先生的信任与好感。
其间,小刘编造母亲生病、需要缴纳房租等理由,多次向赵先生索要钱财。赵先生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累计被骗取1万余元。钱款到手后,小刘将全部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挥霍。赵先生察觉异常后报警,小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责令被告人小刘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表示,网络交友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普通人对“网线”另一边对方的身份、背景等信息均难以进行实质性核实。诈骗分子常利用人们的各类情感需求,虚构、伪造身份,定制化包装成被害人的完美伴侣,再通过情感经营获得信任,进而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网恋过程中,一旦对方以各种理由提出转账、借钱等要求,需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
如果不幸遭遇诈骗,应当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