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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废品“捡走”配电箱 男子在废品站盗窃被拘

  废旧物资不等于无主财物。废品收购站内的物品不能随手拿走,打着“捡废品”的幌子盗取他人财物,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公安宁河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办结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宁河区居民李先生在芦台街道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生意一直不错,院内堆放着各类待处置物资。李先生丢失的这批配电箱是客户暂时寄放在院内的,还没有完成处置。“我当时清点物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好几个配电箱,我还以为是谁帮忙挪动位置了,在院子里找了半天都没找到。”李先生发现物品丢失后,心里十分着急,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周边线索、走访摸排,很快锁定违法人员,并将其查获。

  经查,案发当日上午、傍晚,违法人员先后两次来到该废品收购站院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搬走5个放置在此处的配电箱。随后,他将其中一个配电箱变卖,获利数百元,赃款已全部挥霍。到案初期,违法人员心存侥幸,一口咬定这些东西是遗弃的废品,自己只是捡走。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其最终如实交代了两次潜入废品收购站盗取配电箱的违法事实。公安宁河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废品收购站内堆放的物资,无论新旧、是否闲置,都不能想当然地视为无主废弃物,随意拿走。不要抱有“拿点旧东西不算大事”的侥幸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废品收购从业者,做好院内物品看管,尽量分区存放物资,有条件的完善视频监控,妥善留存物品权属相关凭证,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警求助。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袁翠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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