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区法院唐官屯法庭调解一起因“先享后付”购买手机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市民小王因征信状况不佳且急需资金,轻信网络中介宣传前往某分期商城办理贷款。中介引导其以个人名义申请分期额度,并以1万元价格购买新款手机。
小王收到手机后,中介又以远低于市场价回收该手机并支付其5000元,声称无需向平台还款。小王以为顺利拿到“贷款”,实际上,分期合同由小王本人签署,债务主体也是其本人。随后商城按合同向小王催收分期款及违约金。
由于无力偿还,小王又通过类似方式再次套现还款,导致债务“滚雪球”般不断累积,最终被商城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分别与双方沟通,指出原告部分诉求金额过高,难以全部支持,同时说明被告确有经济困难,建议通过分期方式解决。并向被告释明其确已签署合同并收货,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多轮调解,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货款并放弃违约金,被告分期偿还货款,纠纷最终得到解决。
□法官提醒:
征信不良不应通过套现等方式筹资,此类行为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扩大。确有贷款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不要轻信“无需征信”“快速放款”等宣传,更不要按中介要求在陌生平台下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艺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