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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买断价”诱导消费 买家能否退货

法官表示:卖家做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如今很多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物,部分商家却以“买断价”“专属特价”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交易,肆意规避售后规则、剥夺法定退换权利,一起翡翠手镯网购纠纷由此引发。

  市民吴女士向被告杨某购买翡翠手镯,多次要求通过平台下单以获得交易保障,然而对方以提供“八五折”优惠为条件,诱导吴女士通过微信扫码直接向其个人账户支付了货款。

  收到手镯后,吴女士发现实物与卖家提供的图片和视频严重不符,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吴女士当天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卖家却以“八五折是买断价,只换不退”为由拒绝。

  经杨某调换其他款式首饰后,吴女士认为其他款式的首饰与市场价严重不符,坚持要求退货退款。双方未能就退货问题达成一致,吴女士以杨某存在价格欺诈为由,将其起诉至西青区法院,要求杨某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涉案的翡翠首饰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退货商品。因此,吴女士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被告杨某虽主张双方约定了“买断价、只换不退”,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就该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并与吴女士达成明确合意。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退还原告吴女士全部货款,吴女士同时退回翡翠首饰。

  法官提醒

  本案是规范线上奢侈品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案例。随着社交媒体和线上支付的发展,通过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的“社交电商”交易日益频繁,其中高价值的奢侈品交易常伴生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优势,以“特价”“买断”等名义,限制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定权利。

  本案严格依法审查经营者拒绝退货的理由,从双方是否就此形成合意以及相关商品是否属于不宜退货商品两个方面充分说理,保障了消费者退货的法定权利,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本案提示经营者不得以所谓“行业惯例”或格式化的“特殊约定”规避法定责任,对引导新兴消费模式健康发展、构建诚信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法官在此提示,消费者在进行线上交易时,应尽量选择有第三方担保的平台进行支付,避免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当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时,应积极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常健 漫画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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