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撞了他人车辆,还逃跑?近日,本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当事人拘役,并处罚金。
2025年9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蓟州区某饭馆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乡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一处民宿时,与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该民宿外道边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车主刘某拦住李某协商赔偿事宜。谁知李某眼看闯了祸,竟然扔下自己的车拔腿就跑,玩起了“人间蒸发”。刘某无奈之下报了警。当天22时许,民警在该村道路边找到了李某,李某拒不承认其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在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途中,李某再次逃跑并当场被民警抓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赔偿保险公司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醉酒驾驶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员,任何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