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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诈骗 将租来的车辆抵押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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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行业稳步发展,便捷的用车服务适配大众出游、返乡探亲等多元出行需求,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然而却有不法分子盯上行业漏洞,将骗租的车辆抵押、转卖视作牟利捷径,不仅侵害租赁企业的财产安全,还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钱某年过四十,无固定工作、积蓄匮乏,日常依靠借钱维持生计。居家期间,他通过线上平台了解到,当下主流租车平台准入门槛很低:消费者完成手机号账号注册、实名核验,支付租车服务费和两千元违章押金,便可至线下租车地点提取车辆。靠零散借钱度日、长期盘算赚钱门路的他,顿时萌生歹念:高档车辆单日租金仅数百元,押金额度不高,若骗取车辆后转手变卖,单台豪车便可赚数万元,收益水平远高于常规工资。随即,他拉上朋友张某、王某共谋“赚钱大计”,三人一拍即合,敲定责任分工,钱某、张某负责对接各大租车平台完成骗租流程,王某负责物色渠道,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或者出售。

  团伙随即着手实施诈骗犯罪。钱某、张某前往正规租车门店租赁高档乘用车,车辆到手后,用技术手段拆除多辆车的GPS定位装置,切断租赁企业的远程动态监管渠道。后续王某联系收购方,以偏低的价格出售车辆,过程中出示伪造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博取买家信任,由张某签署买卖协议,完成车辆交付,刻意拖延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租期届满后,租赁营业方迟迟未能收回多辆出租的车辆,登录后台查询发现车辆定位信号失联,承租人电话也彻底无法接通,经营者察觉资产遭遇损失后当即报警处理。该案件由红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图依靠投机取巧违法手段谋取暴利,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检察机关提醒,汽车租赁行业从业人员要强化风控意识,严格核验租客资质信用、租车真实用途,规范操作流程,警惕以租车抵押、专卖等方式的诈骗行为。广大群众切忌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承接权属存疑的抵押业务,一旦涉案,自身不仅产生财产亏损,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程玮 曲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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