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刹,法护文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蓟州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独乐寺正式发布《独乐寺司法保护令》,以司法力量筑牢文物安全防护屏障,标志着蓟州区文物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独乐寺坐落于蓟州区武定街北侧,始建于辽统和二年(公元984年),是我国现存仅有的三大辽代寺院之一,1961年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内留存珍贵辽代木构建筑,辅以精美泥塑、壁画,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记忆,是弥足珍贵、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瑰宝。
为切实预防文物损害风险,蓟州区法院、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针对独乐寺的保护现状与潜在风险,联合出台《独乐寺司法保护令》。发布活动现场,法检两院干警走进独乐寺景区及周边商户,向来往游客、周边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现场开展释法答疑,细致解读《独乐寺司法保护令》核心内容,明确文物保护法律红线,呼吁全社会共同守护珍贵历史遗存。
《独乐寺司法保护令》明确了三大禁令:
禁损本体。严禁擅自挖掘、拆改、损坏文物;严禁在文物本体上张贴、涂污、刻画、攀爬。
控建严管。严禁未经审批在独乐寺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添附建筑物或构筑物。
防污治乱。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堆放、存储易燃易爆品,严禁倾倒垃圾污水、排放污染物。
文物无言,文脉永续。此次《独乐寺司法保护令》的发布不仅为文物撑起了“法律保护伞”,更划定了文物保护“高压线”,增强了群众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推动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记者 常健
图片由蓟州区法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