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一方将孩子带走并隐瞒居住地址,致使另一方无法正常探望。亲子联系被迫中断,遭遇探望权受阻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近日,静海区法院审结一起人格权侵害案,依法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司法强制力制止夫妻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婚生女的合法权益。
王某(男)与刘某(女)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小娜(化名)。后二人因感情矛盾产生纠纷,双方冲突中父亲王某带走小娜,并隐瞒孩子的住址,拒绝母亲刘某的正常探望。孩子长期缺少母亲的陪伴,亲子关系被迫割裂。无奈之下,刘某向静海区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王某立即停止藏匿婚生女小娜的侵权行为,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双亲陪伴、完整亲情滋养的重要基础。
法官向王某释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纠纷不应转嫁到子女身上,通过藏匿子女来阻止子女与母亲相见,人为地割裂子女与母亲的亲情联系,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告知王某,人为割裂亲子关系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果拒不配合探望或藏匿子女,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静海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被申请人王某立即停止藏匿婚生女小娜、隐瞒孩子居住地址,阻碍刘某对小娜行使探望、监护权利的行为,并责令其配合刘某以合理方式探望婚生女小娜。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