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正式施行。该《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59章1242条,约16.6万字,整合修改数十部单行环境法律,把分散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法律规范集于一体,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大气
污染防治
倡导绿色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禁止在划定区域、时段外,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渣土、煤炭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防止遗撒,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
土壤
污染防治
每十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分类管理;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土壤污染项目,已建成的限期拆除关闭;
严禁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超标污水、尾矿、污染底泥。
水
污染防治
入河排污口新设、改设、扩大,须经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及时对畜禽养殖、屠宰废弃物进行规范收集、无害化处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控建设项目,禁止垂钓、游泳等活动。
海洋
污染防治
规范海水养殖活动,严控近岸海域新增或扩大投饵、投肥、投饲规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严控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废水排放;
严禁境外废弃物在我国管辖海域倾倒;
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等特别保护区域,限制新增排污口。
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产生者承担负责;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合规处置;
危险废物容器以及储存、转运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噪声
污染防治
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可划定时间和管控区域,限制噪声活动;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严控施工噪声(抢修抢险、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除外);
禁止机动车拆除、改装消声器;
公共场所娱乐健身,严控音响音量,遵守区域、时段,杜绝噪声污染。
放射性
污染防治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运输工具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
污染防治
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无证不得生产进口;
电磁辐射设施科学布局、设置防护距离,避免辐射叠加污染;
广告牌、灯箱等应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照明设施,减轻光污染。
记者 常健 制图 苑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