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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罚制度正式确立 恶意违法无处遁形

  昨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解读《法典》内容,介绍市区生态环境系统在《法典》施行前的落实准备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赵锋表示,过去单行法体系下,双罚制度适用范围窄、法定情形少,仅在重大污染事故、极端恶意违法中零星适用。《法典》正式确立的双罚制度,覆盖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新污染物等多个环保领域的数据造假、闲置治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既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也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同步处罚,彻底结束“只罚企业、放过管理者”的情形。

  “责任追究直达个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郭承涛表示,上半年,一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当时只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3万元,直接操作的员工和签字主管未受个人处罚。《法典》实施后,不仅单位会受罚,相关责任人也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且5年内禁止从业;情节严重的,禁业年限延长至10年。这打破了“罚企业不罚个人”的侥幸心理,让负责人真正扛起环保责任。

  “《法典》全面实施后,将为本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系统完备的法治支撑,并持续推动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凤表示,“《法典》还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噪声扰民、异味污染、垃圾处置等突出问题,通过细化油烟、恶臭、噪声等民生领域监管制度,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宗旨落到实处,为本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实有力的长效法治保障。”  记者 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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