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药监局印发《天津市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网络零售监督检查的通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同步召开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专项部署会议,切实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方案》部署全面排查全市第三方平台及入驻零售企业信息,建立精细化监管台账,精准掌握主体资质、公示信息、仓储发货地等关键信息,细化线下核实标准,明确异常情形比对方式。重点核查平台对入驻企业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定期再审核、资质公示监控及自营仓库管理等责任落实情况,逐项核对线上线下不一致项目,锁定线下闭店、线上经营逃避监管的“影子药店”,通报平台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要求停止提供服务。
针对“影子药店”等严重危害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方案》强调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案件查办,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同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对发现的医保定点药店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通报医保部门。
在平台处置方面,《方案》明确对第三方平台入驻企业出现线上线下不一致情形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平台整改;存在违法违规的,责令平台清退。区级监管部门发现企业线上线下不一致的,视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由市药监局统一反馈平台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推动平台动态巡查,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主体入驻。
专项部署会上,市药监局对《方案》进行解读,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对时间节点、重点任务和工作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部门应结合“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求,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典型案例,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不断提升药品监管质效和药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记者 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