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决定自8月14日24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890元调整为9660元,下调23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845元调整为8625元,下调22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7.21元,下调0.17元;92号汽油7.78元,下调0.18元;95号汽油8.22元,下调0.19元;0号柴油7.45元,下调0.19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记者 李梅旭 见习记者 李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