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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谈

“暴走团”凌晨扰民 不能止于劝离

评论员 宋学敏

  凌晨四五点,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附近,一群身着橙红色衣服的人列队在非机动车道上快走,音响外放的音乐响彻周边,附近居民被吵得辗转难眠,上班族、学生更是叫苦不迭。

  可居民维权时却处处碰壁:社区称该道路为市政道路,归属城管部门管辖;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噪音问题不在自身权责范围内,建议居民报警处理;拨打12345政务热线,工作人员仅答复会转交相关部门,需2到5个工作日才能处置。看似各部门都给出了“合理”答复,实则形成了相互推诿、无人真正担责的闭环。

  其实,相关法律早已明确权责,缺失的是动真碰硬的执法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指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还可依法处以拘留。《噪声污染防治法》也赋予执法部门对高音广播喇叭扰民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限,执法部门完全有法可依。

  暴走锻炼本身不是坏事,但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近年来,“暴走团”占道扰民,甚至逼停救护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乱象,已在多地反复出现。不少网友直言,这类乱象是有关部门惯出来的,群众忍出来的。

  这类“暴走团”规模多在二三十人,参与者以中老年人为主,执法人员到场后,担心直接处罚、没收音响引发争执甚至围观冲突,往往选择最省事的劝离处理。殊不知,初次扰民若没有实质性惩戒,只是口头劝说,只会让“暴走团”成员认定无人真管,进而愈发肆无忌惮。而居民一方,投诉等待周期长,报警后民警抵达时扰民队伍往往已离开,维权难度大、成本高,久而久之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要彻底破解这一难题,既不能寄望于“暴走团”自觉收敛,也不能让居民持续一味忍耐。当地政府需尽快明确牵头部门,将属地派出所列为第一责任单位,彻底打破社区、城管、公安之间的推诿僵局。

  派出所接警后,绝不能仅以劝离收场,要聚焦组织者、音响提供者等关键人员依法处置,无需全员处罚,一次针对性的罚款或行政拘留,远比百次口头劝离更有震慑力。同时,街道办可联合多部门,集中约谈“暴走团”负责人,明确禁行路段、静音时段、音量上限等规矩,提前划定行为边界,对屡教不改者直接依法从严处罚,用刚性执法守住公共秩序与居民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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