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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

殡葬领域标价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赵怡宁 朱高祥)记者31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殡葬领域价格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为各类经营者明码标价提供分类指引。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规定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殡葬领域经营者范围,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透明的问题在殡葬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特别规定,有针对性地破除丧属和经营者之间信息差。其中,一般性规定是全部殡葬领域经营者需要共同遵守的,特别规定是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葬中介等不同类型经营者和骨灰盒、寿衣、墓位(格位)安葬、祭奠场地租赁等特定商品和服务分别适用的。

  规定要求,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标价应当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规定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源头防范乱收费、“天价”收费。

  据悉,规定自5月3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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