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是公共通行的空间,可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将马路当成“角斗场”,开“斗气车”,不仅扰乱秩序,更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租车司机为揽客故意撞击他人车辆的案件。
此前,出租车司机张某因载客问题与同行唐某产生矛盾。在河东区某路口,张某故意驾车撞击唐某的出租车,致其车辆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一万余元。案发后被害人报警,被告人张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唐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营运竞争心生不满,故意驾驶车辆撞击他人营运车辆,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张某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出租车营运竞争应公平、文明、合法,靠提升服务赢得客源,而非恶意碰撞。生活中因纠纷划车、砸车,造成损失达五千元,即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中故意撞车是开“斗气车”、恶意别车的升级,绝非简单交通违法,而是极易触碰刑法的危险行为。从行政层面,恶意别车、强行逼停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面临罚款、记分等处罚;情节较轻可能被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从刑事层面,根据主观动机和行为后果,还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一次冲动可能换来罚款、记分、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惩处,还要承担全额民事赔偿,得不偿失。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遇事冷静,不要因一次抢行、一点剐蹭就开“斗气车”追逐报复,切勿因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最终从“占理”变违法,从“被别车”到“被告人”。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