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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开“准报废车”上路
罚款2000元 吊销驾驶证

  日前,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通过智慧公安交管系统调查发现,一辆在河东区道路沿线行驶的小客车存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嫌疑。精准确定车辆信息后,属地河东交管支队卫国道大队立即展开布控。4月9日18时30分许,卫国道交管大队民警在红星路上成功拦检该车,并确认该车驾驶人构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这名驾驶人承认,明知所驾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但自认为该车“看着比较新”,出于“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仍驾驶上路。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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