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上海市民陶女士突然收到某银行催收短信,称其父亲名下有一张信用卡欠款,本金7000元,叠加12年利息和违约金,总额将近2.4万元。她的父亲早在2014年就已病逝。陶女士当年曾拿着父亲的身份证到银行柜面结清欠款,当时柜员只查到一张卡,她便按提示还了。没想到父亲名下还有一张信用卡在“沉睡”。面对这笔突来的旧债,陶女士要求银行拿出账单凭证,柜面说查不到,客服说还需等1到3个工作日。然而,媒体介入后,银行忽然改口:这笔欠款全部清零,不用还了。没有解释原因,没有说明依据,更没有道歉。
催收的时候言之凿凿,遇到较真就一笔勾销,这种做法让家属心里更没底:今天清零了,过几年会不会再冒出一笔?如果没有媒体介入,是不是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即便债务是真实的,从时效来看,也已经过了法律保护期。民法典规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银行在12年里没有有效催收,也没有提起诉讼,追索权很可能已经消灭。
而这笔2.4万元的欠款,本金只有7000元,其余1.7万元全是长年累月滚出来的利息和违约金。银行12年间不催收、不起诉、不核销,放任罚息不断累积,本身就有悖民法典规定的减损义务——权利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银行的行为不仅缺乏商业伦理,更有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取不当利益之嫌。
这家银行向逝者的女儿连发催收短信,当面交涉时拿不出账单,媒体关注后火速免债,全程不给书面凭证,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不过是“广撒网”碰运气,能收一笔是一笔。
此事也给公众提了个醒。亲人离世后,家属应尽快携带相关证明,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逝者的完整信用记录,全面掌握其信贷账户情况,防止被休眠账户遗留债务事后突袭。还清欠款后,务必索要盖有银行公章的结清证明,并要求写明“名下全部账户均已结清”。面对来路不明的催收,更要坚持要求对方出示原始合同、消费凭证和详细的计息依据,拿不出就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不能稀里糊涂还钱了事。
对银行而言,这起事件绝不应以“清零”草草收场。金融监管机构有必要介入调查:这笔债务究竟是如何产生的?银行的风控系统为何会有如此严重的漏洞?催收行为是否合规?以防还有其他人收到这种来历不明的旧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