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承载着紧迫期盼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经由区妇联线索移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传递到北辰区法院宜兴埠法庭,一场传递司法温暖的联动守护就此启程。
申请人沈丽(化名)与被申请人刘华(化名)系夫妻关系,婚后刘华多次对沈丽实施家暴。怀孕的沈丽无奈搬回娘家居住,但刘华随即前往沈丽娘家,以自残的方式保证不再动手,并持续通过微信对沈丽进行骚扰和恐吓。这些行为让身处孕期的沈丽忧心忡忡,身心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安全感尽失。区妇联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在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向北辰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经审理查明,刘华以自残恐吓、长期谩骂、骚扰威胁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考虑到沈丽身处孕期的情况和现实安全需求,北辰区法院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沈丽及其近亲属;禁止其在沈丽及其近亲属的住所、日常活动场所附近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的行为。
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的同时,同步向区妇联、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推动形成“法院裁定+基层监督+公安联动”的全方位保护合力,为家暴受害者筑起坚实的“避风港”。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定期回访了解沈丽的生活近况与身心状态,把司法守护延伸到案后。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