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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谈

罚款不再“一刀切”
食品安全执法更趋精细化

评论员 宋学敏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罚款制度作出重要调整,直面长期备受争议的“小过重罚”问题。

  此前,陕西榆林一家蔬菜粮油店购进7斤芹菜,货值约20元,因抽检检出禁用农药,被处以6.6万元罚款。微薄获利与高额罚款形成巨大反差,即便处罚于法有据,公众对执法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仍存质疑。此类违法情节轻微、货值极低、社会危害有限却遭遇高额处罚的案例,在基层执法中并不少见。问题出在现行法律的罚款设计上。2015年修法将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起点由2000元提高至5万元,意在“重典治乱”。但执法中以“货值金额一万元”为界,不足一万元的,统一处5万至10万元罚款;超过一万元的,则按货值倍数计算。货值20元与9900元的轻微违法,情节差异巨大,罚款起步标准却完全一致;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相近情形,处罚金额相差超2万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但“无小事”不等于“无差别”。街头夫妻店、流动小餐车、社区小微商铺,大多依托小本经营维系家庭生计。不少轻微违法源于经营者食品安全认知不足、进货查验疏忽,主观过错极小、危害后果轻微。动辄数万元起步的罚款,既可能压垮一个小店,也容易让执法偏离惩戒教育的初衷。

  监管层面早已关注这一问题。2025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安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行为免予处罚,率先纠正简单化、“一刀切”的执法模式。

  此次修订草案进一步提出,将部分“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固定幅度罚款调整为按货值倍数计算,并普遍增设“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的规则。罚款数额与违法规模挂钩,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匹配,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需要明确的是,调整不是降低标准,更不是纵容违法。制度要落地,还需配套跟上:统一货值认定口径,细化处罚倍数梯度,持续发布指导案例,压缩基层自由裁量空间。

  宽严有度、罚当其责,才能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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