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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欲”与“施人”

胡建新

  《论语》中有句人们耳熟能详的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这种尊重他人内心感受、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境界,委实令人敬佩。但庄子说过的“鲁侯养鸟”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待人处事的另一种境界。

  故事说,鲁国飞来一只海鸟,鲁侯非常喜欢,于是为它举行国宴,用鼎上菜,用编钟奏乐,结果把鸟吓死了。庄子对此感叹道:“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在庄子看来,作为鸟,该到大自然里去,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而不是用钟鸣鼎食伺候它。由此,可以看到庄子对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进一步发挥:己所甚欲,亦勿施于人——纵然是自己非常喜欢的东西,也不要强加给别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直被称作道德金律。每个人、每种文化、每种生活方式,都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尊重他人,不是将对方纳入自己的理想框架,而是承认并守护其业已存在的价值差异。道德的完善不仅需要倡导“不做坏事”,还应当防止“好心没做好事”。即便出于善意,也要防止自我中心的随意投射。当“己所欲”乃至“己所甚欲”与他人所欲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学会自处,在表达“善意”时保持清醒,在准备“给予”时保持谦卑,在高度“喜爱”时保持克制。

  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划定了人际交往的底线——不把自己厌恶的东西强加于人,那么“己所甚欲,亦勿施于人”则直指人性中更为深切的执念——人们往往能够摒弃伤害他人的恶意,却常常难以放下“为了他好”的善意。鲁侯爱鸟,显然没有恶意,其倾尽所能给海鸟以最好的待遇,却因这份“善意”违背了海鸟的天性,最终酿成悲剧。现实中,鲁侯爱鸟式的“善意”也时常显现:父母用自己认定的成功标准规划子女人生,将自己未竟的梦想强加于孩子;朋友以自己的厌恶喜好为他人擅做决定,还美其名曰“真心为你”……他们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却忽略了他人的真实需求。

  万物皆有天性,尊重天性才是真正的善待和喜爱。牡丹爱阳,兰花喜阴,胡杨耐干,水杉好湿,倘若打乱其天性,等于扼杀其生命。海鸟有海鸟的自在,麒麟有麒麟的庄严,各人有各人的追求,既不可一概而论,更不能强求一律。真正的尊重与喜爱,不是用自己的标准框定万物,而是善待万物天性,让万物各得其所、各享其好。只有放下以己度人的执念、收起自以为是的善意,待人处事不强求,谈是论非不越界,才能让每个人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自由自在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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