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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年底 本市将建成超50万台充电设施

  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通过持续健全全市充电网络,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配、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超50万台充电设施,充电容量达到530万千瓦,满足超过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体系。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区域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适时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各区在谋划实施城市更新和停车场建设项目时,应因地制宜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改造或建设范围,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100%覆盖。

  补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能力。推动既有服务区充电设施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和扩容,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更新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全面提高充电功率。推进津石高速静海西服务区、京津高速梅厂服务区等一批充电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到2027年年底,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不少于200台。

  补齐村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公共直流快充站建设,重点在乡镇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农家院、村委会等地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站区全覆盖、充电桩镇镇全覆盖”。

  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加强居住区配建规定执行。落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对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推广居住区“统建统营”模式。到2027年年底,“统建统营”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5.2万台,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记者 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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