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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还能“预制”? 刷单炒信要担责!

  出门体验各类服务前很多人都习惯先打开手机看看“线上评分”“用户评价”,但如果这些好评、高分都是花钱“刷”出来的,不仅误导消费者还会扰乱数据生态、市场秩序。近日,本市一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刷单炒信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给这类行为敲响了法律警钟。

  本案原告,某信息咨询公司系某消费决策App平台主办单位,此App平台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以及团购交易服务。在日常运维监测中,原告发现平台内部分商户数据出现明显异常,好评、收藏和曝光度短期内异常飙升,严重破坏了平台的信用体系,导致数据失真,不仅误导消费者,也损害了诚信商家的生存空间,更对平台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原告将背后违规操作的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定被告侵权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称,文化传播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帮助其他经营者获取高于实际的评价和曝光量提升店铺整体数据和排名,误导消费者以取得更多交易机会,此刷单炒信行为污染了App平台数据,破坏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造成平台内数据失真,影响其声誉以及消费者、诚信经营商家的合法权益,遂起诉文化传播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上诉人(原审被告)则称,合作的六家商户,只要是点评就给一定的利益,而且也是实际到店去做的评价,没有恶意评价,都是好的评价,没有给被上诉人造成商誉损失。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App平台上的消费数据、评价数据本应基于实际发生的交易、评价而形成。但文化传播公司通过一定的操作方法使入驻平台商户可以违规积累好评数据,为商户进行虚假宣传,破坏了平台数据规则与数据生态,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文化传播公司的刷单炒信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应依法赔偿信息咨询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很多消费者将线上点评作为消费决策指南,“流量”决定“销量”刺激刷单炒信非法产业链逐渐壮大。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将组织虚假评价,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旨在精准惩治当前频发的刷单炒信乱象。

  在此提示:刷单炒信产生虚假评价的背后,是消费者被误导的选择,是诚信商家被挤压的生存空间,是平台生态被侵蚀的公信力。“刷”出来的虚假繁荣,终究是“皇帝的新装”,只有靠品质和服务赢得的“五星好评”,才值得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经营者应该关注提升自身产品与服务品质,而非走“捷径”换好评,唯有如此,才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互促共进、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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